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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:一建注册、特级/一级资质申请将不需省级主管部门

发布时间:2016-10-09 14:49:00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国庆长假的前一天9月30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发布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〉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)。

对于施工行业来说,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)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内容的修改应尤其值得关注,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据修改内容与原文件的对比,现将关键信息整理如下,供你参考!

一、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

1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初审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,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
2、明确补齐材料时间: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3、作出决定时间缩短:由40天缩短为30天,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则由50天缩短为40天。

4、增加公告时限: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。

原文件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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