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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决心大力整改建造师挂靠
发布时间:2015-10-26 08:41:00 来源: 点击:
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“关于征求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,从修订征求意见稿和“关于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的修订说明可以看出住建部对建造师管理的改革方向与决心。
重点修订以下8个方面:
一、进一步简政放权,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二、为适应实际情况:
1)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;
2)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;
3)取消执业印章;
4)一个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。
三、未取得注册证书的,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,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。
四、调整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,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。
五、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,减少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平均学时数量;建造师每个注册期内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的要求。
六、建立诚信档案,增加了执业登记的要求。
七、强化信息化建设,建立注册建造师的信息数据库,能够及时记录建造师的注册、执业、处罚等信息,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。
八、伪造(“克隆”)证书列入注册建造师禁止性行为;增加对聘用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,明确聘用单位协助建造师弄虚作假注册等行为,也要进行处罚。